光明日报堪培拉3月16日电(记者王传军)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澳大利亚政府、媒体、学者等对外商投资法及其对澳大利亚企业的影响给予了高度关注。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中文网15日报道说,外商投资法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法旨在简化对潜在投资者的审批程序,并取代现行的“外资三法”。“外资三法”中某些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精简后的法律将逐步建立一种“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将在根本上允许外国投资者寻求在中国进行初始投资时获得与中国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不过,外国投资者将在被称为“负面清单”的能源和教育等48个行业受到限制,不得参与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行为。同样,也会对北京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设立“安全审查制度”。
现任澳中商会主席的维州前州长约翰·布伦比对该法表示欢迎,他告诉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说,“负面清单”等新举措类似于澳大利亚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我确实认为这与澳大利亚的‘关键基建设施评估’别无二致。”他说,“关键基建设施评估”指的是澳大利亚制定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从根本上保护天然气管道或电网这些结构上容易受损的关键设施,澳大利亚认为这些设施对国家安全或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澳大利亚广播公司中文网报道称,澳大利亚外交及贸易部一名发言人表示,他们对中国致力于在开放投资的行业里保持公平对待的做法表示欢迎,并称澳大利亚外交及贸易部已经就该法律草案向北京呈交了一份文件。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东亚经济研究局主任、知名学者皮特·德赖斯代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它同时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贸易磋商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因为外商投资议题在中美贸易磋商中也占据重要位置。当然,中美贸易磋商不可能一下解决所有问题,但是立法却有效促进了中美磋商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外商投资法向国际社会释放了一个很好的信号。在澳中签署的自贸协定框架下,澳大利亚应该置身于投资领域的前沿,并在这一领域进行拓展。《澳中自贸协定》已结出了硕果,两国都受益。因此,澳中应该在外商投资法列出的一些投资领域展开合作。德赖斯代尔一直认为,澳大利亚不要等着中美做了什么然后再行动,澳中应该先做一些事,比如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国内各建立一个机制,为双方的投资者向对方国家投资时提供指导性意见等。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17日 08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